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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“金钱龟骗局”敛财 四参与者获刑
发布时间:2016/10/18     阅览次数:1503 次  
某、李某纠结朱某、魏某(女)密谋买卖“金钱龟”诈骗,先后骗取梁某姐妹30万元及罗某24万元。近日,市中院宣布了终审结果。判决冯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;李某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;朱某有期徒刑八年,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;魏某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
四人设骗局请君入瓮
冯某一伙人在经过密谋后,以投资金钱龟设骗局,并各自分配好了角色。先由“经营者”冯某假装从“财叔”朱某处以每只7万元的价格购买了3只龟,后以每只9万元转手卖给“老板”李某,从中获利每只龟2万元差价,以此做戏给梁某姐妹看,诱惑她们投资。
交易之后,李某声称第二天要加大收购,冯某假装向魏某借钱,于是魏某提议和梁某姐妹每人投资一只龟。2014年4月24日,梁某姐妹在魏某的游说下,决定一起投资“金钱龟”生意。
随后梁某姐妹一起出资14万元交由魏某参加投资,先向朱某购买金钱龟后卖给李某。交易完成后,冯某拿出18万元给梁某姐妹,这次交易让梁某姐妹当场获得4万元利润。紧接着,魏某不断游说梁某姐妹继续加大投资。



2014年4月25日,梁某姐妹又取了17万元,与之前的18万元共计35万元一起交给魏某参加投资。当天下午,冯某将事先准备好的死龟和活龟调包,当一伙人与李某交易时发现金钱龟全部死亡,最后只能以每只800元的价钱收购。随后冯某将其中的1万元给还梁某姐妹。回家后顿觉被骗的梁某姐妹选择报警。
2014年7月1日至3日期间,冯某、李某、朱某三人以同样的骗局,骗取了罗某英24万元。
四个诈骗犯终获刑
2015年1月27日中午11时许,公安人员在中山市小榄镇某路段先后将冯某、魏某抓获。当天在江门市将李某抓获。2月13日中午,公安人员在广西将朱某抓获。法院于2016年2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,近日作出终审判决。
作者:张翔宇 刘粤湘 李凯文